1. 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
  2. 民俗风情
  3. 民俗习惯
  4. 闽台民间崇拜中的“墓祭”和“祠祭”

闽台民间崇拜中的“墓祭”和“祠祭”

       墓祭是指在坟墓上致祭祖先。扫墓之举早在秦汉以前就有了,但没有固定的日期和祭祀程式,贵族品官主要在家中祭祖,平民百姓祭祖限于寝室。秦汉以后,墓祭逐渐风行,时间也慢慢固定在寒食节前后。唐开元年间,玄宗下诏寒食上坟祭祖,永为恒式。不过,平民百姓上坟墓祭的对象也仅限于祖、祢两代,不敢僭越。宋代以后,随着家祭祖先的代数放宽为高、曾、祖、祢四代,一般百姓也可以参加远祖的墓祭活动。

  墓祭的对象可以分为近祖和远祖两种,在祭祖形式上也相应有家庭式墓祭和家族式墓祭之分。

  家庭式的墓祭对象为近祖,故一般由血缘较亲近的族人参加,甚至以家庭为单位举行墓祭。祭祀仪式简单,一般是供三牲、烧纸钱,依次跪拜,同时打扫维修墓茔、挂纸。家庭式的墓祭时间比较灵活,寒食、清明、端午、中元、中秋、重阳、冬至等时均可上山祭墓,其中“春祭”和“秋祭”是最重要的墓祭。

  “春祭”是指清明时节的墓祭,但时间并不限定于清明这一天。在闽南的大多数州县,春祭可以在清明前后十天之内进行。不过南安石井一带的春祭是在上巳节(初为阴历三月上旬的巳日,后改为三月初三)进行。相传郑成功高举抗清复明时,曾驻兵故乡南安石井。一天,他见全村男女老少络绎不绝地上山去,一问才知道清明节到了,人们上山扫墓去了。郑成功听到“清明”二字,心中很不是滋味,想:“我要反清复明,岂容‘清’字置于‘明’之上?”于是废止族人清明节上坟扫墓,改为上巳节祭扫。此后,便成为定例,流传至今。台湾的春祭的时间与闽南相同。旧时还有漳州籍过三日节(三月初三),泉州籍过清明节的区别,如今均在清明前后扫墓。

  清明的扫墓仪式比较简单,其程序一般是:先清理乱草杂木及被雨水冲积的泥沙,并培土加固,开沟理水;接着在墓前摆设供品,点香燃烛,全家祭拜,最后焚烧纸钱,燃放鞭炮。供品一般是三牲、米粿、糍、酒之类。祭扫后,折数支柳枝(或松枝、杜鹃花等)插于门上和屋檐等处,俗信能除灾去祸,闽台各地皆然。旧时,闽西、闽南一些地方,祭墓后,还搭帐篷于墓侧,聚饮其中,间有邀亲友者,互相劝酬,日暮始归。台湾各地亦有此俗。闽南和台湾都有“做新清明”和“培墓”的习俗。所谓“做新清明”是指家里有人去世末满周年者,清明日要上坟痛哭一场,又称“哭墓”。“培墓”是指新筑之墓,要连续三年在清明节前后,备办丰厚的牲醴去祭扫,其中必有一盘甜糯米糕,象征在祖先英灵的保佑下,子孙生活得甜甜蜜蜜。

  “秋祭”一般在中秋前后举行,福州、莆田等地则以重阳节为秋祭祖墓日,仪式如清明节。

  家族式的墓祭,是以家族为主体的祭墓活动,一般可以分为“支房祭”(或称“柱祭”)与“合族祭”(又称“族祭”)两种形式。支房祭的祭祀对象是本支房的先祖,参与祭墓的也仅限于本支房的族人,其规模虽比家庭式的墓祭大,但比合族祭小。由于家族的繁衍,列祖列宗的坟墓越来越多,难于遍祭,久而久之,人们较注重于近祖的祭祀,而疏于对远祖的祭奠,这种情况在闽台带有普遍性,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,支房祭还是比较受重视的,每年春秋两祭。

  墓祭中合族祭的规模最大,仪式也最隆重。合族祭的对象是远祖,故各方支房都要派人参加,墓祭的时间通常也是春秋两祭。合族墓祭的目的主要有两个:一是强调血缘关系以敬宗孝祖,强化家族内部的凝聚力;二是对外显示本家族的兴旺发达,提高本家族的声望。因此,合族墓祭时,各家族往往要大张声势,祭典十分隆重。

  台湾同胞多是明末到清代从福建、广东移民去的,其远祖墓茔均在大陆,所以在清末以前台湾民众多回大陆原籍参加合族墓祭。清末以来,台湾民众才有合族祭祀开台祖先的活动。不过,祭祀远祖墓茔还是要回大陆祖籍,他们的“根”在大陆,故近现代以来,台湾民众到大陆寻根谒祖的络绎不绝。

  刚才为大家介绍的是闽台民间祖先崇拜中的“墓祭”,那么接下来,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“祠祭”。祠祭是指在家族祠堂举行的祭祖典礼。宋代,朱熹等人主张放宽庶民祭祖的限制,倡导在居室的正厅东侧建造祠堂,奉祀高、曾、祖、祢牌位。在朱熹学说的推动下,各地开始陆续建造祠堂,但宋元时期的祠堂是附于居家内,祭祀的祖先也仅限于四代。随着家族的繁衍,居家内的祠堂已无法容纳不同支房的祖先牌位。因此,明代以后出现了脱离民居而自居格局的祠堂,奉祀着为各支房宗亲所认同的历代祖先的牌位。

  从有关文献记载来看,明代以后,福建许多家族才开始建造自成格局的祠堂,明末清初才蔚然成风,不但有一族合祀的族祠、宗祠,而且有各支房的支祠、房祠。一些大姓建造的祖祠、宗祠、支祠、房祠多达数十座,甚至数百座。根据调查,连城新泉张氏家族除总祠外,另有支祠24座;惠安山腰庄氏家族有大小祠堂100余座;福州尚干林氏家族,大小祠堂不下50座。台湾祠堂的建造比福建迟,清代初叶才出现个别祠堂,乾隆以后渐多,清末民国时期建造祠堂蔚然成风。据1918年台湾总督府统计,当时台湾地区共有各姓祠堂120座,其中澎湖就有48座。

  祠堂的规制最初比较简陋,明中期以后,祠堂的规模逐渐扩大,各家族为了显示本家族的兴旺发达往往互相攀比,大兴土木,福建许多大姓家族如陈、林、张、李、黄、吴、郑等都建有规模宏大的家族祠堂,占地面积数千平方米,大小房屋多达数十上百间。有些家族甚至把祠堂建在且城或省城,以炫耀本家族的实力。一般的家族祠堂为三间结构,正厅内按一定的规制排列着列祖列宗的牌位。有的家族则把大厅分隔成若干小厅,正厅供奉着始祖的牌位,左右小厅分别排列各支房祖先的牌位,每个支房一厅,主次分明。一些家族的先祖并不是全部入祠,而是选择“有功德者与有爵位者”来祭祀。有些家族无力构造大祠堂,往往以祖先居住的房屋作为祭祀先祖的庙堂,俗称“祖厝”,不少支房祠是从祖厝演变成的。还有少数小姓家族,连祖厝也无法保留下来,就在村口旁选址设神龛,供祖先牌位,大田、泰宁的一些山村称之为“羊口”,或者戏称为“露天祠堂”。

  祠祀是家族祭祖活动中规模最大、礼仪最隆重的一种,一般为春秋两祭,有的家族为了把祠祭为得隆重、热闹,往往将祠举活动与传统年节结合起来,南靖县梅林乡简氏家族就是以元宵节为祠祭日,把祭祖和闹元宵结合起来,热闹非凡。这一天,祠堂梁柱上挂着十来查灯树,灯树用晒干的老榕树树干做成,挖去树心,装上长明火。花枝用竹蓖粘上五颜六色的纸花做成,十分好看。元宵之夜,族人在祠堂举行隆重的祭祖仪式后,放铳炮、烟花,热闹非凡。最后是抢花灯,主持人一声令下,众人奋力争抢花灯,有大人举着孩子的,有丈夫托着妻子的,也有爬上横梁的,俗信谁抢到灯树,谁拔的花枝多,谁家就会添丁增福。新婚夫妻还要引长明火回家供奉,路上小心翼翼地护着灯火,不让熄灭,以祈求这年添丁纳福。第二天,主持人还会到各家各户分花枝,使孤寡老人也能得到祖先的保佑。祠祭的规模一般比墓祭大,因为祖墓多在深山中,山高路远,不可能聚集太多的人,所以往往每家派一人代表参加即可。而祠堂就在社区内,各项筹备工作易于开展,场地也比较宽阔,男女老幼不必跋山涉水就可以参加,所以场面搞得比较隆重。有些族谱还明确规定:祠祭时族人都必须参加,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祠祭者,要罚若干银钱。

  祠祭的仪礼闽台各地大同小异,多遵循古礼,十分繁缛。在闽台,家族祭祀祖先活动的经济开支来源于以族田为主的族产,绝大多数家族都有族田,少则几亩地,多则几十亩、几百亩,其田租作为祭祖和修建祠堂、墓茔、编修族谱以及与家族有关的种种活动的开支。在台湾,还有由同姓或同宗组织而成的祭祀团体——祖公会。祖公会最初由族人集资购置田地房屋作为族产,派专人管理,以财产的收益作为祭祀共同祖先的费用,并带有敦亲睦族、慎终追远之意。各地名称不同,或称“会”,如澎湖的许家祖公会、颜家祖公会、刘家祖公会等;或称“尝”,如苗栗的汤氏祖尝、刘氏的文达公祖尝、东势角的杨氏祖尝。近代以来,台湾祖公会剧增,据1918年台湾总督府统计,当时台湾地区共有各姓祖公会627会。台北地区尤多,有吴、李、谢、赵、杨、庄、黄、林、陈、简、柯等等20多姓设立祖公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