翔安在春秋战国时为越地(新店的历史沿革)
翔安在春秋战国时为越地;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地属闽中郡; 汉建安初闽地设五县,属侯官县。 三国时期及晋武帝平定孙吴后,均属东安县; 西晋太康三年(公元282年)析东安县同安县,后又省入晋安县; 南朝宋泰始四年(公元468年)晋安郡改为晋平郡; 梁天监年中(公元503-519年)又分晋平郡置南安郡,翔安均属其辖。 唐贞元十九年(公元803年)析南安县西南四乡置大同场、五代后唐长兴四年(公元993年)升大同场为同安县,属同安县的绥德乡。 宋代属绥德乡的翔凤里和民安里; 元代以后属同安县绥德乡翔凤里13都、14都及民安里10都; 至清乾隆四十年(1755年),划归马巷厅管辖。 民国元年仍属同安县,民国23年同安县实行保甲制度,民国27年(1938年)新店属同安县第二区第十五办事处,联保取名“仁风”,设有17个保。 民国29年(1940年)3月撤消联保和办事处为区与乡的建制,被划在同安县第二区的舫山、振南乡,民国33年至37年(1944-1948年)改为翔凤乡和民安乡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49年11月,新店属于同安县第五区、第六区。 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后,属于第十区。 1955年8月同安县行政区重新划分,属于洪钟区。 1956年6月区乡合并后,属于马巷区。 1958年3月撤消区的建制,属于新岩、盐山、前线3个乡,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,撤消乡的建制,属于新店东风公社,辖20个大队。 1960年4月人民公社合并,划归马巷公社管辖。1961年9月恢复区建制,属于新店区(辖新店、盐山、前线三个公社)和县属渔业公社。 1964年撤区并社,属于新店公社和东坑公社。1969年1月,撤消东坑公社建制,将其中8个大队划为新店公社。 1971年3月原南安县石井公社的莲河、霞浯两个大队划归新店公社。 1984年9月社撤社建乡(同年原溪尾大队的陈塘村经厦门市人命政府批准,成立陈塘回民村委会), 1987年10月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撤乡建镇。 1997年5月,同安撤县建区,新店镇划归厦门市同安区管辖。 2003年4月26日,国务院批准:设立厦门市翔安区,将厦门市同安区所辖新店、新圩、马巷、内厝、大嶝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。区人民政府驻新店镇。10月19日,正式挂牌成立。 |